非法出售“小金鱼”,拘留!

版次:A02  202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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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钧 本报通讯员 汤祥梅

“我知道不能违法出售烟花爆竹,但不知道‘小金鱼’摔炮属于烟花爆竹,我认罚。”近日,在田家庵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商户姚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市场迎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巩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坚决遏制非法买卖、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反弹势头,自1月上旬以来,田家庵公安分局组织警力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截至目前,田家庵公安分局已接连查处4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罚款处理1人。

1月13日上午,朝阳派出所民警在陈洞路周边开展巡逻防范检查,查至田家庵区第十六小学北侧巷口,民警发现小卖部摊主江某向往来群众及学生兜售“小金鱼”摔炮。民警当即制止江某的行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江某称,为谋取私利,其从商户姚某处购买若干“小金鱼”摔炮,以5角/盒的价格出售,共卖出22小盒,非法获利。了解情况后,民警深挖细查、巡线追踪,于17日上午在东城市场小商品批发部将嫌疑人姚某抓获,姚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13日下午,在淮滨路东城市场、福乐街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巡查活动期间,检查人员在东城市场南门发现有人违规燃放“小金鱼”摔炮及小型手持烟花,新淮村派出所民警将烟花依法收缴,并对当事人黄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1月18日10时许,淮南市公安局公路巡逻大队联合曹庵派出所民警在206国道由南往北1038公里处查获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经查,货车驾驶员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非法运载烟花爆竹184箱。

目前,违法行为人江某、姚某、王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黄某被罚款处理。田家庵公安分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巡查活动仍在持续开展中。

田家庵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行政区域内(包括高新区(山南新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小金鱼”摔炮“魔术弹”“焊条”小礼花、喷花等均属烟花爆竹。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淮南市禁放办出台《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且已实施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5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