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到城市交通服务发展和群众出行生活。据本报报道,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出租车驾驶员投诉,反映我市加气站车用燃气价格涨幅较大,加重了出租车运营者的经济负担。为防范车用燃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我市燃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月25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规范车用燃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规范我市车用燃气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曾三令五申并适时开展天然气市场价格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昆明市曾有规定,对哄抬车用天然气价格行为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因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车用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市场调节价”并不等于“随意乱定价”。现实中,总有一些经营者醉心牟利,无视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抛弃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车用燃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市场颇有怨言。
哄抬车用燃气价格,势必加重出租车运营者和私家车出行者的经济负担,破坏城市交通服务业正常发展,损害群众出行权利,造成舆论的恶劣影响,长此以往,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需求释放、市场及产业发展,更会给城市文明形象蒙上阴影,为创城减分。
车用燃气经营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杜绝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模糊标价、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否则必依法予以处罚。宣传监管、群众监督、违法行为严重者列入失信名单等是必要手段。规范车用燃气价格牵扯国计民生,管好这个“气”,交通出行会少些怨气,城市生活会显公平正气,世道人心会更加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