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主体工程2023年底有望基本完成建设

版次:04  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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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天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引江济淮工程主体工程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具备试通水、试通航条件,2023年开展供水、航运等工程联调联试,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工程进度目前已超八成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对于缓解皖北及豫东地区水资源短缺、沟通江淮航运、改善巢湖和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其中安徽省涉及13个市、46个县(市、区),面积5.85万平方公里,惠及4131万人,输水线路长587.4公里,概算总投资875.37亿元。

据介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批复建设总工期为72个月,截至目前,主体工程8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41.63亿元,实现了工程工期过七成、工程进度超八成的良好态势。沿线重大节点工程进展顺利,桥梁完工46座、通车45座,工程建设进入试通水试通航攻坚阶段。

明确多项禁止行为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是一部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进入法制化阶段。《条例》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共七章、四十八条。

《条例》规定,在边界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六项禁止行为,包括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及种植高秆作物,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等。同时,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引江济淮工程是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的水源保障之一。《条例》明确,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工程受水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灌溉补水、航运及生态用水,实行年度统一调度。对于直接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内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及时、足额支付水费。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此外,《条例》还规定,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据《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