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彤)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已陆续出台,7月1日起,我市全面落实安徽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聚焦两个方面:“一减少”与“一增加”。“一减少”指的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一增加”指的是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 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的是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在改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方面。首先,专注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其次,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费),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
在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普通门诊报销。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同时,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还明确了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