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贴心服务 送上锦旗感谢

版次:A02  2022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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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杨雪)“如果不是费法官,我现在还拿不到赔偿款,真是特别感谢。”7月18日,当事人何某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洁 执法为民 心系百姓 热情服务”字样的锦旗送给田家庵区法院民二庭,对法官办案中公正判决、高效处理表示由衷感谢。

2020年8月,驾驶人刘某驾驶当事人何某名下越野车,沿田家庵区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人民路体育场门前公交站台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站台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明,车主何某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并投保不计免赔率。此外,何某以该车为抵押物,与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

随后,何某因赔偿事宜与保险公司协调未果,将保险公司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何某34万余元。某银行就其享有的剩余主债权在上述保证金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淮南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需要何某出具车贷还款证明,由于银行担心车辆事故后价值下降,要求何某以全部理赔款偿还剩余贷款,故未及时给何某出具还贷明细。如果银行不及时出具车辆的还贷证明,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此时,着急领取理赔款的何某想到了费法官,将情况告诉费法官。费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地帮助何某与银行进行联系沟通,最终银行出具了还贷证明,保险公司向何某支付了赔偿金。

鲜红的锦旗不仅承载的是当事人对田家庵区法院公正高效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鞭策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