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7月2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的管理,推动“惠民菜篮子”制度化、机制化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淮南市“惠民菜篮子”活动评价考核奖补办法》,加强“惠民菜篮子”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评价指标,健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评价机制。
《办法》提出,“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的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中介机构审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群众投诉、创新工作、优惠额度加分和农超对接推进情况七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定点企业(门店)须统计运营时段内每天惠民菜的品种、市场价、门店实际零售价、销售量等数据,建立健全台账。同时要留存各门店活动现场效果、促销宣传册页、价格调整变动单据等经营台账佐证资料、图片存档备查,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备查。
《办法》明确,“惠民菜篮子”考核奖励标准与考核档次挂钩。对考核档次较差的“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取消“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年度内考核不满70分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各单位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生2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稳价惠民,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暂停经营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恢复营业,或恢复营业后各项软硬件达不到要求的;出租或转让经营场所的;因出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的商品,被市民投诉查实或被行政机关立案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未经许可将“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标识、称号等用于本店经营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其它经考核评议认为应退出“惠民菜篮子”定点企业(门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