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德“钓”落文明受伤

万 翔

版次:A01  2022年07月28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夏季,不少市民选择走进公园避暑、赏景、锻炼身体。然而,有人却把公园水面当成了自家“一亩三分地”,肆意垂纶,乐不思蜀。本报报道,记者接到市民反映,通过走访发现,我市人民公园、周集坝公园、龙湖公园有大量的夜钓者,趁着晚风夜色“一展身手”,往来市民一肚子意见。

在这些夜钓者眼里,公园既然是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所有的环境设施为大家所共享,公园水面既然可以赏景、休闲,也自然可以垂钓;尽管如此,钓鱼毕竟是“拿了东西装自己腰包”,大白天太热、目标又太明显,于是来个夜钓,没啥人管又能钓个痛快,既满足了休闲、纳凉,又有“物质收获”,可谓“一举多得”!

公园既然是公共场所,那公园里的一切都归社会全民共享,你把公园里的鱼钓回了家,究竟算什么行为呢?想想都让人脸红。况且应当认识到,公园垂钓会导致鱼类数量、种类下降,致使藻类过度生长;垂钓者投饵打窝,所用的饵料也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长此以往,必然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此外,垂钓者随意踩踏岸边植物,同样会破坏现有绿地景观与水生植物;其垂钓时丢弃的烟头、塑料瓶、纸屑等垃圾,也会污染水面,增加环境清理难度;而夜钓扎堆、行走,还会有滑落水面的危险,威胁到人身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园既然是公共休闲场所,按照规定,跳水、游泳、捕鱼、垂钓等等都是不文明行为。你的一次任性,“钓”落的是公德,伤害的是文明,其效仿追随与负面效应必将令公益受损、城市蒙羞、创城遇阻,贪小便宜,终将吃大亏!

针对此行为,公园管理方应切实担负责任,设立警示牌,加大禁止垂钓的宣传,还可采取增配记录仪器设备、增加监管人员24小时巡查等措施有效监管。若要杜绝此类行为,还需要垂钓者的提高认识和自觉自律。

中国有句老话:钓胜于鱼。公园夜钓,可能更多是为了追求垂钓的享受和参与的乐趣,既然如此,应该去合规合适的地方垂钓,何必让“独乐乐”恼了“众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