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这份提醒告诫书事关月饼

版次:A02  2022年09月0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打击违法、维护合法,8月3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该局发布《规范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价格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进行有关政策提醒告诫。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9月1日实施)及其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 15日实施,适用月饼、粽子条款)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主动整改问题,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应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探索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在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 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请购买减量包装的商品,对怀疑有过度包装的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月饼等,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