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护薪人” 温暖群众心

版次:A02  2022年10月18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杨雪)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10月1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获悉,该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经营挖掘机个体户,被告承包工程雇原告干活,从2017年起,欠付原告挖掘机使用费103500元,被告于2018年出具一张欠条。经原告多次索要,两被告始终互相推诿,不愿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两被告均认可欠付原告挖掘机使用费103500元,但都有经济压力,无法一次性支付,需分期支付,两被告自愿于2023年1月21日之前支付53500元,2023年9月29日之前支付50000元,原告表示同意,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劳动者的“薪”,更要温暖人民群众的“心”,田区法院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