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前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版次:A02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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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杨雪)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法律关系中,如果不信守承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10月2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顺利执结一起因借款而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房产即将开拍前夕,其本人及家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6年5月19日,申请执行人郑某因被执行人赵某、胡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向田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胡某于2016年7月1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利息4万元,合计29万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直拖欠未予偿还。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续偿还了20余万元借款,但因当时案涉房产无法处置,故剩余8万余元未全部执行到位。

2022年2月,案涉房产已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田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赵某、胡某,并送达了相关文书,在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未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就在即将开拍的前夕,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家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主动到院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暂停对房屋的拍卖并表示正在积极筹款还钱。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郑某来到法院,经过核算对账,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郑某一次性偿还了5万元,并表示剩余3万余元将于五日后履行完毕。

双方和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时代中国公民,应当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守承诺,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并按期履行还款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