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班元元)电梯里的紧急报警装置,按下后却无人应答。11月30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某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情况,发出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据悉,这是自《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当电梯发生故障时,被困人员可以第一时间使用该装置与外界联系,尤其是当被困人员没有手机或者手机信号不通时更为重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可靠性直接决定了被困人员能否在短时间内脱困,是在紧急或突发事件中防控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今年11月初,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田家庵区国庆路上某单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运行的一楼大厅北梯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应答。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用电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此情况,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经充分取证,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有效补充。过去,部分使用单位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重视不够,造成乘客被困电梯无法及时救援的情况,没有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以前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很小,达不到警示教育效果。随着《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施行,有效解决了此项问题,将进一步强化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效保障电梯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