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北交所发布了一系列业务指南和监管指引。其中,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的出炉则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量化指标和裁量尺度,提高了监管透明度。
统计显示,2022年1月至12月,北交所共发布了69次对上市公司或其相关方(高管、股东、中介机构等)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监管方式包括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发警示函等,以此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助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哪种监管措施最常见?
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采取口头警示最为常见,2022年共有54家公司或其相关方被采取了口头警示监管措施。
根据北交所最新发布的2022年12月份监管措施情况公示,共有9家公司或其高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减持预披露违规、敏感期交易等问题而“上榜”。至此,2022年全年北交所共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了69次自律监管措施。
从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来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采取口头警示最为常见,2022年共有54家公司或其相关方被采取了口头警示监管措施。
据了解,实施口头警示措施,即由北交所相关业务部门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向监管对象作出,或委托相关机构、证券发行人送达,告知其违规事实、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及适用规则,并明确指出如未及时终止违规行为,将对其进一步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相较纪律处分等处罚手段,自律监管措施更加主动、更加全面、灵活性更强,涵盖范围也更加广泛,是整个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付立春看来,完整的监管体系,应该形成从自律到他律,从口头的、非处罚性的监管,到严重的、甚至判定违法的监管,进而形成一个分层次、递进式监管模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发行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北交所或其业务部门可以实施自律监管措施。
而结合北交所过去一年监管实践,除口头警示外,2022年全年还有同力股份、威贸电子、国源科技等公司被分别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乃至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哪些违规行为最为高发?
在2022年北交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案例中,信息披露违规最为高发,69个自律监管措施案例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共有36个,占比过半。
法律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从投资者权利行使的角度来说,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基础之一。
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北交所则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采用要求说明、公开问询等方式,要求相关主体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而对于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部门则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从过去一年的违规案例来看,或是考虑违规轻重因素,上述69个案例中,北交所对多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处以口头警示,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出示警示函。
除信息披露违规外,一些公司的股东、高管在股票交易尤其是股份减持过程中也极易出现违规行为。
而为进一步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股份减持行为,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并施行。
其中,为统一监管安排,明确市场预期,防范监管套利,监管指引明确大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也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
是关键
北交所自设立以来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关键少数”常态化“亮剑”,针对相关问题打出一套事前规范“组合拳”。
在今年采取的69个自律监管措施案例中,55个案例涉及对象中包括了公司实控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占比近八成。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