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鸿
1月1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为确保参保患者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市医保部门高效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积极优化调整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住院患者保障政策不变
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优化调整门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支持分级诊疗,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新冠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至75%。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新冠门诊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
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冠治疗方案确定药品外,我市在前期将新冠口服药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Paxlovid)、阿兹夫定片等纳入医保支付后,新增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感冒灵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支持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支持患者在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在线诊疗,同时,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相关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