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婴幼儿托育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更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民生温度与吸引力的体现。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标准应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每生每月85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05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