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黄梦美)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月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法院获悉,该院曹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业主委员会所在小区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小区12号楼一层物业用房就一直由两被告非法占用至今,且开发商以屋内存放有开发商的办公用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物品为由致房屋长期被占用。2022年,该小区经过法定程序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告业委会成立后,受小区业主委托向开发商送达告知函,但开发商7日后无任何答复。
两被告长期违法强占使用业主共有房屋,造成了小区全体业主经济收益的流失,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厘清双方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逐渐缩小双方矛盾。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于元宵节后立即将案涉物业用房交付给原告业主委员会,各方因此次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次性了结完毕,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亦由两被告自愿承担。
据介绍,田家庵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将润物细无声的法治理念如春风化雨般融入群众心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