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是他们的“解困钱”“救命钱”。日前,我市围绕参保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台了四项医保新政,旨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治疗需求,细化举措将医保民生服务更好落到实处。
新政扩大了医疗救助人员范围。医疗救助人群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类人群基础上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两类人群,结合实际将救助人群的半径扩大,切实考虑和照顾到困难群众由家庭结构、患病致贫等具体情况而带来的新的救助需求,更大限度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其排忧解难。由此,更显周到。
新政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增加了相关人群大病保险支付额度,有效减轻其医疗负担,关爱和救助重点倾斜、层层加码,更显温暖。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倾斜救助措施。提升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明确新增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提升所有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相关措施更好地落实了以往人群、新增人群细化救助措施,考虑到重点人群由于行踪变化、困难程度较深而产生的实际困难及“难以承受之重”,给予更大程度上的救助。
医保政策与服务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撑和依靠,唯有真情实意服务群众、真刀真枪破解难题、真金白银扶危济困、真抓实干毫不懈怠,才能让百姓得实惠、社会扬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