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崔年)生活中越来越多人开始饲养宠物,对于许多宠物饲养者来说,可爱的宠物会让人心情愉悦,但也引发不少纠纷,宠物伤人的责任谁来承担?3月1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曹庵法庭就宣判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法院判决犬主人担责八成,综合赔付受害者15万余元。
2022年2月12日上午,连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时,被徐某饲养的黑色大型犬撞倒致伤,连某受伤后住院3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连某要求徐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累计19万余元,徐某认为连某车上的监控显示确实被一只狗撞倒,但不能确定就是自家狗且其索要赔偿过多拒不赔付。双方经商量后无果,连某遂将徐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虽然被告否认案涉狗系其所有,但该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是该狗的主人。徐某作为饲养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饲养的大型犬撞人行为与连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对原告受伤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原告出示的各项损失数额,法院予以确认,但原告行驶速度过快且违规加装顶棚对安全行驶也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原告应当对自身受伤结果承担一定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定纷止争,妥善化解纠纷,田家庵区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徐某于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连某各项损失合计152876.06元。
法官提醒,当前社会饲养犬只的人数众多,谨记文明养犬,防止犬只伤人,害人害己,共创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文明友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