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翔
经过长期创城努力,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现象已得到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基本做到归“位”行驶,然而逆行现象仍时有发生。巩固创城阶段,须重点加强非机动车逆行治理,使交通秩序更加规范、井然,保障大家出行安全和创城成果。
非机动车逆行,是违反交规典型行为,其潜在危害大家心知肚明,但仍有人“逆风”而行,现实中不乏客观因素影响行为的深层原因,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出发地、目的地都在道路一侧,出发时可以靠右侧道路正常行驶,而返回时如果不逆行需要绕个圈、过几个红绿灯,最后到达目的地;也有驾驶人出发地与目的地相距不远,但目的地却在与出发地同侧的逆向行驶路线上……遇到这些情况,不少人图省事,往往选择逆向行驶。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图“便利”心理导致的车辆逆行,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给许多正常行驶者心里添堵,更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交规处罚早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治理非机动车逆行、巩固创城成果,需要进一步持续宣教、加强执法,要在广大驾驶人心中深植文明驾驶理念的种子,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逆行有害,回头是“岸”,安全和文明会在彼岸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