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二是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三是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
期货公司业务版图有望扩容
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行业呼声较大的业务写入《办法》。即《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拓展了期货公司业务版图,期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首次出现了期货自营和期货保证金融资。
国投安信期货董事长解庆丰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经营范围的扩充,能够缓解大部分期货公司以经纪业务长期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状况。通过经纪业务和衍生品业务的结合,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拓宽期货公司的收入来源。
“新办法实施后,期货行业头部格局可能重新洗牌。”解庆丰认为。在他看来,自营等新业务放开后,将对期货公司营收、利润水平等分类排名产生影响,新业务能力强的公司可能实现弯道超车,晋升行业头部梯队。
做市和衍生品业务回归母公司
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业务线重构,也是本次修订的重要看点。根据《办法》规定,过去一直由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逐步回归至期货母公司。
中国期货业协会同日发布通知,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的过渡期相关安排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期协拟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过渡期设置为36个月。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未取得上述两项业务牌照的期货公司,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相关业务,不得新增衍生品交易和做市品种。
中粮期货总经理吴浩军认为,多年来,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不断拓展并逐渐形成成熟的业务模式,相关业务回归母公司后,既有利于期货公司不断深耕原有业务发展,又可以从母公司角度整体考虑业务拓展方向与各业务协同方式,统筹客户资源与资金资源,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发挥资源的最大效能。
期货公司日常监管持续强化
《办法》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还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
此外,《办法》还系统总结了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将党建相关要求以专条形式加以明确,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党组织;借鉴证券公司等做法,强化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管理、自有资金使用、内控制度、分支机构管理等的监管;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并禁止期货公司为股东、实控人等其他主体融资;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期货公司违反部门规章中的罚款数额设置从最高3万元提高到20万元;等等。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核心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期货公司服务能力提升是其中的关键。新办法充分发挥期货公司的服务职能,将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向综合衍生品服务商型的金融机构转型,从而提升期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下一步,期货公司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永安期货董事长葛国栋提出四个要点:一是提升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规模,期现联动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大力发展衍生品交易,创新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工具;三是开发系列化“期货+”复合衍生工具,强化产业服务能力;四是探索产业链服务模式,打通金融服务“双循环”通道。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