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 为定分止争“提速”

版次:04  2023年03月3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勉)3月28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于某系邻居,2022年赵某被堆靠在自建房公共区域的玻璃刮倒后摔伤入院治疗。治疗终结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责任人于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接收案件后,曹庵法庭为明确赵某伤情,采用诉前调解形式,在审前对赵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某鉴定机构于2023年1月26日针对该案做出鉴定意见,赵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若干天。

3月28日,该案在曹庵法庭进行审理。庭审中,赵某、于某分别对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表达了调解意图。庭审后,主审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居中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于当日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据介绍,诉前调解流程的介入为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类型案件的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定分止争创造先行条件,方便主审法官更加详细地了解案情,更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