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勉)3月28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于某系邻居,2022年赵某被堆靠在自建房公共区域的玻璃刮倒后摔伤入院治疗。治疗终结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责任人于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接收案件后,曹庵法庭为明确赵某伤情,采用诉前调解形式,在审前对赵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某鉴定机构于2023年1月26日针对该案做出鉴定意见,赵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若干天。
3月28日,该案在曹庵法庭进行审理。庭审中,赵某、于某分别对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表达了调解意图。庭审后,主审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居中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于当日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据介绍,诉前调解流程的介入为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类型案件的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定分止争创造先行条件,方便主审法官更加详细地了解案情,更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