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有变化

版次:A01  2023年04月1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孙鸿)淮南参保人注意了,4月1日起淮南市新冠患者费用报销有变化。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本月起,优化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回归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新规自2023年4月1日起,参保患者入院或在门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产生的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不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时,发挥医疗救助作用。充分考虑部分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问题,积极稳妥促进疫情防控的平稳转段过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治。

此外,规范药品使用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药品目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国家、安徽省的救治药品同步调出我市支付范围。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判需要,可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