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肖启蒙)缓刑期内不守法,结果会怎样?这不,有人“现身说法”给出了普法答案。
4月2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2022年12月,罪犯李某因犯盗窃罪,被谢家集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寿县司法局接收李某执行缓刑法律文书后,多次用座机、手机联系李某本人,并委托当地司法所前往李某老家进行走访,让李某家人告知其前往寿县司法局报到。
结果,直至今年3月22日,李某仍未到寿县司法局报到。3月23日,寿县司法局鉴于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仍不思悔改,拒不按期入矫、接受监管的事实,建议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撤销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窃案刑事判决生效后,谢家集区法院按法律规定向李某告知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寿县司法局入矫报到,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遂裁定撤销缓刑,对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