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翔
现实中,城市高空抛物、坠物时有发生,“天降横祸”往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本报不久前就报道了一则谢家集区法院化解高空坠物损害人身权益纠纷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
杜绝高空抛物、坠物,不仅应杜绝恶意为之的“人祸”,也应排除当事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天灾”。尤对后者而言,更显不易。建筑物上物体或建筑物附着物坠物发生,看似年久失修、风雨助力,实则因安全意识不牢、防范意识不强、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缺乏预见、未尽到日常维护消除隐患的责任所致。杜绝此类“天降横祸”,须亡羊补牢、刻不容缓。
应“心往上提”。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管部门、社会媒体和小区物业应加大宣传警示力度,让安全警示入脑入心,让每个人都提升责任心,相互提醒,彼此监督,从而增强杜绝事故的主观能动性和行为意识保障。
应“眼往上看”。建议建筑物所有者或小区的物业公司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将楼层和高空附着物、悬挂物纳入监控范围,对视觉上存在明显隐患或长期没有维护的附着物、悬挂物等实施预警机制。
应“脚往上走”。相关物业监督者应和业主随时取得联系,有效提醒、日常维护和切实处置空中附着物、悬挂物;广大业主也须对相关物品切实尽到防范、检查、维护的责任。例如,就居民而言,不要在阳台外沿及窗户外沿摆放盆栽、放置拖把等物品,要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所安装的防盗网、窗台外立面是否存在开裂松动现象,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居民装修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维修、擦拭玻璃、清洗外墙等高空作业时,也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物品坠落伤人等等。
时已立夏,大风、暴雨频发,也容易加大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率。建议全社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房屋业主做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杜绝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让“天降横祸”远遁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