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崔年)如今,手机更新换代快,新手机往往价格较高,许多年轻人更倾向于从网上租赁使用。在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下,网租手机合同一般会设置逾期买断条款,5月25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租赁转买卖案件。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租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设备租赁的公司,依托支付宝租某某小程序,促成与租户的交易,并采取“租转售”的经营方式,服务广大租户。该公司向租户林某出租一部手机,林某需按月足额支付租金;若林某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租金,商家与租户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变为买卖合同关系。后电商公司依约向被告林某邮寄了案涉手机,但林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租金,原告租某某公司因此将被告林某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被告林某缺席,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通过支付宝租某某小程序与租某某公司签订了电子的《租某某租赁用户协议》,租用手机需要经过承租方本人验证,故该租赁行为是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真实有效。租赁协议约定了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赁费超过10个自然日,租赁设备将由租转售。林某逾期支付租赁费已超10个自然日,租赁设备由租转售。租某某公司向林某邮寄“由租转售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林某需补足差价。故租某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手机买断款12283.4元(买断款15178元-已付租金2496.6元-未使用租无忧398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租转售后林某需支付的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及计算方式予以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田家庵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租某某公司支付手机买断款12283.4元及违约金2177.03元。
法官提醒: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而跃跃欲试,但也要注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网络租赁也有法律效力,违约需承担法律后果。大家一定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切勿因爱慕虚荣过度超前消费,否则可能引发官司。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在进行网络平台租赁活动时,要注意选择有正当资质的平台,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