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5月2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始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业务。
根据新规,婚姻登记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安徽省的,可以到安徽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安徽省内的,不能在安徽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紧锣密鼓部署具体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强化设施设备,组织业务培训,优化服务窗口,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