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车辆停放,祸从天降。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了解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筑物脱落的玻璃砸坏车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9月4日,原告赵奇(化名)将私家车停放在被告某公司管理的地面停车场北侧附近。次日,原告取车时发现车辆毁损,祸因是该停车场北侧上方玻璃幕墙坠落,导致原告及其他停放车辆受损,赵奇遂立即报警。根据警方的出警记录及车辆的损毁程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维修车辆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11036.48元,在多次找被告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而被告则表示,原告停车当天,停车场所在小区物业办早已通知各位业主当日18点左右本市有雷雨大风,请大家注意行人和车辆安全,小区附近也张贴了“注意高空坠物”及“此处禁止停车”的提醒,被告公司认为自己已尽到提醒义务,但原告仍然在该位置停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且被告认为,由于当天暴风骤雨使楼上墙坯脱落,导致停车场内数辆车受损(包括原告车辆),极端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且警方进行现场查看后出具的车牌号、车辆损伤程度图片并无原告的车辆,所以原告车辆当时的损伤程度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摆事实,释法理,与双方沟通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秉承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悉心、耐心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8000元车辆维修款,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