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在聚会中出现意外的新闻层出不穷。有的组织者为了规避责任与风险,便主张签订《老年人聚会责任书》。这张聚会责任书到底有没有用?
出游前收到安全责任书
66岁的许先生目前正带着妻子跟一群朋友在一处山村避暑。出发前一天,他收到了“避暑好友群”里组织者发来的《朋友活动聚会安全责任书》,要求仔细阅读、确认。这份责任书内容如下:
经大家商议并形成如下共识。一、本次活动自愿参加,经费AA,并已征得家人同意;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勉强参加;组织者均为义务志愿行为。二、参与者已对自身健康评估,并已得到活动风险的注意提示,如活动期间发生疾病或其他意外,同行者应给予帮助照顾并视情况送医救治,但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三、参与者确认已得到饮酒警示,如因饮酒过量发生意外或伤害,醉酒者自行负责,强行劝酒灌酒者除外。四、搭乘他人车辆的朋友确认已得到交通风险提示,如搭乘中出现意外,应在车辆保险的范畴内处理,搭乘者不追究车辆所有者、驾驶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聚会责任书签还是不签
老年人出游,有很多是自发组织,为规避安全隐患,一些人想出了签订老年人聚会责任书的方法。责任书签还是不签?
“中老年人聚会、游玩,都是坚持自愿原则,组织者是义务服务,如果不签责任书,以后谁还敢组织活动?”一支广场舞队的队长说。
67岁的赵先生表示,自己经常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前签免责书,会提醒自己在活动中更注意安全。 “免责书是保障,但不是挡箭牌。”河南襄阳王洋的父母经常聚会。她认为,父母出行前有必要签免责书,但关键还是团队要把准备工作做好,把风险降到最低。
律师:法定义务仍不能免除
这种安全责任书有效吗?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章丹清说,这要具体区分:如果聚会活动是非营利性的自发性活动,只有几个热心人牵头,无偿组织和联络,选择的聚会方式和地点符合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特点,甚至安排了医务人员随团,本质上来说是民事互助行为,即使因个人身体原因发生了意外,其他参与者甚至组织者不承担责任;如果组织者有营利行为,且组织的活动和场所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老年人因此受伤,组织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尽管协议有效,但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建议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活动的场地、聚会方式、时间等要符合老年人特点,同行人也有相互救助的义务。
章丹清说,老年人可在参加活动前签署一份免责声明,或组建微信群,由组织者在群里充分说明并告知活动情况及注意事项,购买商业保险以分解风险。子女作为家属,知道老年人准备聚会,有义务帮助他们及时全面了解活动的具体细节,结合父母的身体及精神特点提出参与与否的意见,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