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日,受突发因素影响,我市食盐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8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提醒有关食盐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要求有关食盐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