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9月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让双方的矛盾圆满化解,不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为涉案公司在今后合法用工、规范经营方面提供了法律遵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石某、连某系被告某开发公司员工。自2021年开始,该开发公司拖欠石某、连某月工资、销售提成款,也没有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两原告于2023年6月1日书面通知该开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该开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开发公司向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各项损失,石某要求该开发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731141元;连某要求该开发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829001元。
为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类似案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释明,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陈述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达成了该开发公司自愿分三次于年底前结清原告石某、连某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各项损失共分别为577047元、609667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介绍说,该调解协议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进行了考虑,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的统一,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