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陶彩玉)“我们本来是朋友关系,但这个事一直是我心里的结,没有想到事情这么快圆满解决,公司的钱也能拿到了,非常感谢法官的付出!”当事人激动地说道。9月21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修复了两家企业之间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淮南某商贸公司从原告阜阳某化工公司处4次购买二甲胺共计116.04吨。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系朋友关系,出于信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拖欠90662.4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如果只是简单判决,不但影响双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利于双方的后续合作。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后,承办法官决定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并在征求双方意愿后积极组织开展调解。
被告承认确实拖欠原告90662.4元货款,但因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在短时间内无法向原告偿还此笔货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时间。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真实想法后,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以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为切入点,对原告进行劝导。经过法官的倾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期还清所欠货款。
此案的圆满解决,依法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下一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为服务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