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崔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纠纷的处理中。11月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不断努力打开双方心结,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孙某、被告孙某某曾在同一家单位共事,关系很好。2008年1月21日,被告孙某某成立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找到退休多年的孙某,希望其能投部分资金给公司融资,孙某付给现金20万元。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一直按时支付利息并还款5万元,2022年1月6日以后就不再付息。原告多次打电话找被告讨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且称公司已注销。孙某认为自己的资金款投在公司,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进行清算,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做为债权人的利益,遂将孙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之后,经梳理案情,发现原告提交的收据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双方曾是同事、朋友关系,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决定从双方多年友谊为突破口,引导当事人念及多年情谊,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法官告知被告,原告出于友情,帮助公司解了燃眉之急,且欠债还钱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劝说原告换位思考,被告现在经济困难,确实是无力一次性还款,希望能够体谅被告的难处。
在多轮的释法明理中,法官既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也告知拒不偿还债务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成功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现实。经过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昔日的朋友、诉讼的对立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