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媛媛)“感谢法官这么晚还在为我们家的事调解,今日付款完毕,了却了我们全家的一桩心事。”11月14日晚8时,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调解一起因亲人生前债务未清偿而引发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借款人父亲当庭转款履行债务,彰显诚信与担当,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追溯至2022年10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数十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相关还款责任。还款时间届至,张某仍未清偿相应款项,2023年,张某去世,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所有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履行还款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到庭了解案情。起初,借款人的父亲心情低落,因为家人的离世面对法院的送达、调解工作都有些消极,并对于孩子生前尚未偿还的欠款一事仍有些抵触情绪。了解到家属的心结后,法官用唠家常的方式和被告面对面交流,从“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角度举出实践中的案例现身说法,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讲透,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心结打开,原告愿意放弃利息并减少部分款项,被告愿意当庭主动代偿债务,双方在法庭的灯光下确认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羽毛虽轻,可以承载千金承诺。还债虽重,可以彰显诚信担当。”个人债务清偿,不仅关系到诚信与准则,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即使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仍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如其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