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12月1日起禁用

版次:03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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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尚家起 摄影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跟随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前往田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专卖店等,实地走访“生鲜灯”使用整改情况。

“我们检查发现,市场当中仍有经营者在违规使用不合格的照明设施,我们均按照新《办法》要求责令改正。”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灯具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七日内,执法人员还将进行复查。对于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田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在此,我们也敬告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觉更换违规照明设施,自觉抵制‘生鲜灯’等不合格灯具。”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有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灯具,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