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峰)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生鲜灯”从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12月1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检查相关主体责任单位297家次,立案查处9起。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因此,“让食材回归本色、让大家明白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心声。“肉铺的红灯底下,看哪块肉都新鲜,买回家一看却不是那回事儿。”不仅是肉类,市场内的水果、蔬菜、水产等也常被“生鲜灯”美化,看上去比实际更加新鲜诱人。
12月7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某生活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猪肉柜台上方仍悬挂着“生鲜灯”,柜台上的猪肉颜色红润,与在自然光下相比区别较大,误导了消费者对猪肉的感官认识。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做出警告处罚。
12月6日,执法人员在潘集区北城菜市场开展“生鲜灯”排查,发现“某冷鲜肉铺”仍在使用违规照明设施,明显改变了所售猪肉的真实色泽。调查发现,潘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向该肉铺经营者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明确告知该《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其仍未对“生鲜灯”进行更换。于是,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全市已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商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