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陶彩玉)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基于相互信任,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12月25日,一起好友间的借贷纠纷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了解,本案原告计某与被告杨某某是相熟多年的朋友,被告杨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曾是夫妻。2023年6月,两被告以生意经营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计某借款,出于对多年老友的信任,计某毫不犹豫地借给二人15万元,二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之后,被告杨某某再次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并口头承诺会按时还款。然而,在借款到期后,被告二人却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借款,遂被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是好友,决定从调解入手。一轮调解下来,双方当事人逐渐敞开心扉,在法庭上吐露心声。原告认为自己在朋友需要帮助时慷慨解囊,现在要钱却千难万难,对杨某某的逃避行为既生气又心寒,坚持要其尽快付清所有欠款。“我不是不还钱,是我生意失败钱都亏损了,现在我离婚了,实在没钱还啊。”两被告也向法官说明难处,一度泪洒法庭。
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再次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耐心疏解心结。“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计某卖房也要帮你,这么多年的朋友,应互相理解,雪中送炭不易,不要寒了朋友的心。”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道,同时劝说原告计某体谅两被告现在的难处,适当地放宽还款期限。经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就还款期限做出让步,两被告承诺在自己的房子保全期限三年内还清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