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版次:03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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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郑洁)医疗救助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制度。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近年来,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淮府办〔2022〕7号)文件,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参加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实现及时参保、应保尽保,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在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保障政策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大病保险补充了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10000元,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3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据了解,市医保局通过健全预警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增加追溯救助机制等保障医疗救助对象待遇,并积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做好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和医疗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