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吕丹)“年龄大不是理由,该赔偿还得赔偿。”1月22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老年人因交通肇事,其子替她赔偿当事人104000元的典型案例。法官指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汲取教训,尤其是老年交通参与者,切莫把马路当小院,肆意而行。”
该起案件中,被告党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和车上乘坐人蔡某受伤。经认定,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和蔡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10万余元,党某不愿赔偿,王某和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党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面对法官,党某态度强硬,称自己年龄大了没有存款,不愿支付赔偿款。
鉴于这一情况,法官主动联系了党某的儿子,向其释法明理,其子表示,“法官,我母亲年纪大了不懂法,我愿意替她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原告表示理解,作出让步,最终被告人儿子替母亲一次性赔偿蔡某、王某1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