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媛媛)坦诚相待、有商有量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泉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买房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出卖方同意退还购房者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困扰购房人多年来的难题迎刃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追溯到2017年,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田家庵区某小区的二手房,看房时对房子的户型、位置、价格均表示满意,但当时无法办理房产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需求,张先生依然购买了该房屋,当场与户主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并约定剩余的6万元购房款待房产证办理后另行支付。
可多年来,张先生数次催促刘先生办理房产证未果,才发现其购买的房屋因为单位福利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事情的真相让张先生久久不能释怀,并担心日后房产买卖、出租等可能遇到的麻烦。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请求退回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选择“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购房人细致分析违约金的约定如果过高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指出购房人自身也有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向卖房人一一阐明无法办证可能面临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一遍遍释法析理,一次次诚恳谈话,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站在自身角度分析责任,放下芥蒂,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支付部分购房款、违约金并尽快办理退房手续。一起因无法办证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