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立春,哪个第一?

版次:A02  2024年02月20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陈广忠

“二十四节气”的完整、科学的记载,出自西汉前期淮南王刘安的《淮南子·天文训》。二十四节气是根据北斗斗柄、太阳、月亮、二十八宿标示的度数、十二月令、十二音律等和地球的运行规律,而制定出来的永恒的历法,至今已经2159年。

有的媒体、纸本、网络中说,二十四节气的第一节气是“立春”;有的说有两种二十四节气的排序,古代是以“冬至”为首,当代是“立春”为首。这两种说法都是不科学的。

第一个节气是“冬至”

“冬至”是二十四节气的起点。公历在12月21日或22日,太阳到达黄经270°冬至点开始。

从《淮南子·天文训》到《清史稿·时宪志》,历代正史、哲学、宗教、天文、历法、数学、农学、养生、星占、《易》学等传世文献,都沿袭着科学的规定,把“冬至”作为二十四节气的第一节气。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第一节气的核心,是太阳和月亮的“朔旦冬至”。就是说,在这个时刻,太阳和月亮的黄经正好相等。比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记载说:“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纪。”意思是说,汉武帝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公元前104年),太阳和月亮合朔,节令就是冬至,汉朝改创历法,实行太初历,在明堂里宣布,并且遍告诸神。

《淮南子·天文训》中说:“斗指子,则冬至,音比黄钟。”意思是说,北斗斗柄指向十二地支的开始、正北方的“子”位,也就是夜里的十二点,就是冬至的起点,相对应的是十二音律中的黄钟。

《周髀算经·二十四节气》中按照第一节气“冬至”往下排序,其中“冬至”日影的长度是:“冬至晷长丈三尺五寸。”“冬至”日影最长,将近4.4米。

“冬至”,《吕氏春秋·音律》又叫“日短至”。

元代吴澄撰写的《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说:“十一月中,终藏之气,至此而极也。”

明代高廉撰《遵生八笺》卷六引《孝经纬》中也说:“大雪后十五日,斗指子,为冬至。阴极而阳始至。”

清代李光地等编撰的《御定月令辑要》中记载:“《孝经说》:斗指子为冬至。‘至’有三义:一者阴极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是日行南至。”

元、明、清三家文献,对“至”和“冬至”的解释,科学而全面。

天文学上规定“冬至”为北半球冬季开始。中国大部分地区受到冷高压空气控制,北方寒潮南下,秦岭—淮河一线的北方地区,平均气温在零度以下。冬至是数“九”的第一天。

第四个节气是“立春”

立春,农历归正月节,公历每年2月4日或5日,太阳到达黄经315°时开始。

立春,是春季6个节气的起点。《宋本广韵》“谆”韵中说得明白:“春,四时之首。”就是春、夏、秋、冬四季的开头。有人说“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这是错误的。

主要原因是,“立春”缺少太阳、月亮合朔即“朔旦”的先决条件,所以也就不能成为二十四节气计时的起点。就是说,要想担任“第一”“之首”的领导责任,上天的太阳、月亮还没有授予它“资质”,所以只能屈尊作为春季的领班。

其次,“立春”还有寡年、双春年等规定,它是根据闰年来决定的。二十四节气主要是根据太阳和月亮的运行规律,而制定出来的科学的历法,叫做阴阳合历。阳历:太阳周年视运动一回归年是365.2422日。阴历:月亮十二个朔望月的长度是354.3672日。这样一年就相差10.88日,所以就有“十九年七闰”的规定。

根据设置闰年的时间安排,在19个年头里,7年没有立春(寡年),7年是双立春(双春年),5年是单立春。所以,“立春”不可能作为二十四节气的起点。

科学排序 回归正轨

二十四节气第六个节气是“惊蛰”。

“惊蛰”在二十四节气中的排序,西汉之时,曾经出现过两种说法。其一,《淮南子·天文训》:“雨水、惊蛰、春分、清明。”

其二,刘歆《三统历》:“惊蛰、雨水、春分、谷雨。”刘歆的排序,引起了后人的误解和争论。从《汉书·律历志》以后,则完全采用《淮南子·天文训》的科学排序方法,回归正轨。

第一种排序

“惊蛰”是在农历二月节,在公历每年3月5日或6日,太阳到达黄经345°时开始。

《淮南子·天文训》中记载:“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音比林钟。”意思是说,雨水增加十五日,北斗斗柄指向甲位,雷声响起,惊蛰到来。

《周髀算经·二十四节气》中记载太阳日影的长度是:“启蛰,八尺五寸四分。小分一。”

《周礼注疏》中说:“二月,启蛰节,春分中。”就是说,启蛰、春分两个节气,规定在农历二月。

《旧唐书·历志》中记载:“开元大衍历经:惊蛰,二月节。”

元代吴澄撰写的《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二月节。万物出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是蛰虫惊而出走矣。”

清代李光地等撰写的《御定月令辑要》中说:“《四时气候》:立春以后,天地二气合同,雷欲发生,万物蠢动,蛰虫振动,是为惊蛰。乃二月之气。”

吴澄、李光地对“惊蛰”的命名、月份、八卦的“震”卦、“雷”的成因等,做了详细介绍,内容完整而科学。

以上文献告诉我们,雨水以后,就是惊蛰,归于二月节。它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日影的长度等,都有科学的定位。

第二种排序

《汉书·律历志》记载的刘歆(公元前50年—公元23年)的《三统历》,把“惊蛰”排在“正月中”,紧接在“立春”之后。这是唯一的一次排序。

刘歆的排序,引起后人的误解和争论。

南朝宋代范晔编写的《后汉书·律历志》中,对刘歆《三统历》中的这个失误,加以改正,把立春、雨水放在一月份,“惊蛰”排在二月节。这样就拨乱反正,仍然采用《淮南子·天文训》名称、顺序和理论依据,并且一直沿用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