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版次:03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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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谢泽龙)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2月19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化解了一批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纠纷,促成30余户商铺和农贸市场运营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安徽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田家庵区某地段开发智慧农贸市场。通过该公司发布的招商广告,我市部分商户分别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定金、电费、装修费等费用。由于该公司在招商中遇到困难,无法向农贸市场业主方支付租金,导致业主方解除了和该运营公司的商业租赁合同。该运营公司对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经有关部门协调,该公司与30余户商铺业主达成“协调意见书”,对该公司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约定。但约定到期后,该公司拒不履行,30余户商铺业主于2024年1月分别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为妥善解决纠纷,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指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负责集中调解该批案件。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身在山东的该公司法人桂某和30余户商铺业主。原告坚称因业主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必须无条件退还押金、租金,而被告则强调因各方面原因无法退租。

调解员在多次沟通后,将原、被告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围绕当事人诉求结合本案案情,进行了持续4个小时的沟通,终于促成调解意向。被告同意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所欠30余户商铺押金、租金一次性付清。30余起涉及同一被告、标的额达200余万元的纠纷同时成功调解,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出具了调解书,高效便捷的处理方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