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游客坐雪圈被追尾受伤 雪场担了七成责

版次:A07  202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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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冰雪游乐场门票写明严禁50岁以上人群入园,57岁的王女士不仅进了雪场,还在参加雪圈滑行时被“追尾”,这起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分配?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定雪场承担70%的责任,撞人者承担20%责任,而王女士本人需承担10%的责任。

王女士的女儿购买了该雪场全程通玩单人票4张,带着包括57岁的王女士在内的一家四口前去游玩。王女士乘坐雪圈从雪道下滑到平地,停留几秒刚准备站起时,后方的刘女士乘雪圈从同一雪道滑下并撞向王女士,造成王女士右脚脚踝多处骨折。

王女士认为雪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一纸诉状将该雪场及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自己各项费用4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雪场管理人员允许雪圈滑下时,乘坐雪圈的刘女士已经无法控制雪圈,而雪场安排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可能不知道高速滑下的雪圈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但因其疏于注意,允许或未制止后滑的雪圈滑下,造成刘女士乘坐的雪圈将王女士撞伤。因此,王女士受伤从表象上看是撞击所致,实质上是雪场工作失误所致。此外,雪场对不适宜入园的人群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配备足够的安全员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整个雪场的安全有序。因此,雪场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同时,雪场《雪圈游玩安全须知》中提示“准备下滑时,应当观察滑道,滑行道和缓冲区无人时方可下滑”,刘女士作为王女士后方的滑雪者,在下滑之前应当注意观察滑行道和缓冲区的情况,保持与前方滑雪者的安全距离,但其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

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超龄参与滑雪运动,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之中,且在下滑至缓冲区后未及时离开雪道避让,在此次事故中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雪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22万余元,刘女士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6万余元,王女士自身亦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雪场经营者,在场内设置游客须知和安全提示的同时,也应具备较高标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施、救护设施。冰雪运动爱好者则应全面了解所参与冰雪项目的运动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合理评估自身的能力,严格遵守运动场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注意观察周围冰雪运动者的动向,防止事故发生。

来源:《北京日报》

文:徐慧瑶 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