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崔年)在朋友的担保下,刘某某把钱借了出去,然而却要不回来了,这让刘某某十分着急。2月2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促使双方审时度势、规避风险,最终达成和解。
时间回到2014年7月20日,被告汤某夫妇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二人在姐夫刘某的陪同下,向原告刘某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刘某为担保人。借条出具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
“法官,你们来得正好,他不还我钱,拘留他!”面对一直要不回来的借款加上近期产生的高昂医疗费用,申请人刘某某近日来到了刘某家中,情绪尤为激动。“钱又不是我借的,你们找我干什么,我才不帮别人还!”作为担保人的刘某不愿承担责任,对赶来的执行干警十分抗拒。
考虑到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村民,平时经常打照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的配偶及儿媳释法明理,告知担保人在执行阶段所承担的风险与后果,且申请人刘某某刚刚出院,行动不便,于是耐心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和解意愿,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点,与借款人汤某夫妇取得联系,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介绍,执行和解不仅能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还能保证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最终达到执行双赢。本案中,执行干警充分考量他们对于执行结果的希望与担忧,促使双方审时度势、规避风险,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