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春季禁渔开始啦

版次:02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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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雪峰 摄影报道)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为保障鱼儿繁衍生息,3月1日起,淮河干流春季禁渔启动。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宣传巡航行动。

当日上午,春季禁渔启动活动中,执法人员在田家庵渔政码头分乘渔政、海事执法船只,顺流而下,进行巡航检查,待航行至淮上淮河大桥后折返。沿途,执法人员张贴《禁渔公告》,发放《禁渔须知》和《一封信》,告知禁渔期规定,要求不得在淮河干流进行包括垂钓在内的各种非法捕捞。

执法人员介绍,春季禁渔水域为淮河干流淮南段,禁渔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淮河干流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含垂钓),其中,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捕。春季禁渔旨在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渔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禁渔期间,要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河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河鱼。同时,加大所辖区域水上巡航检查和陆上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捕捞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禁渔区内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渔业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

执法人员表示,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执法人员同时强调,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执法部门要求,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大家自觉遵守,一旦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电毒炸鱼和垂钓等行为,立即举报。市级举报电话:0554-2601353(24小时值班);0554-260133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