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版次:02  2024年03月19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柏雪 通讯员 张波)为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管理,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水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即日起启动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据悉,此次核查工作分为动员培训阶段、核查阶段和整改销号阶段,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此次核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

市交通运输局将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