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重要政策。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省从2019年开始,选择新安江流域(黄山境内)开展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了排污权交易“零突破”。同时,根据《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备忘录》要求,长三角区域正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
2023年9月28日印发的《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域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多个方面:明确了现阶段实施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污单位范围,确定了排污权交易的区域限制;排污单位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对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除2024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环评项目外,2024年1月1日以后获批的环评项目,排污权的获得均需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等,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调节为准,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已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启动和安排部署,2023年底前,已初步摸排了全市的重点减排项目储备库。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正式执行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内部成立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进工作开展。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排污单位自觉、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确保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