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峰)4月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发出今年第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人。
申请人薛某某与被申请人钱某某系母子关系。薛某某称钱某某对其存在言语上侮辱、谩骂的行为,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其多次报警制止,钱某某仍然不知悔改,给其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危险,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禁止钱某某对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侮辱、诽谤或其他暴力行为,并责令钱某某迁出申请人住所。
案件进入审理后,法官仔细审查证据材料、走访社区勘察社情民意,多次对薛某某、钱某某进行谈话劝导并向相关近亲属询问家庭情况,了解到钱某某与母亲薛某某确在近期内出现过多次家庭矛盾,钱某某存在谩骂、打砸物品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在薛某某住所范围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薛某某出现恐惧不安等情绪。
考虑到薛某某年迈体弱,法院认为出具人身保护令确有迫切必要,故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钱某某对申请人薛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包括殴打、辱骂、威胁);二、禁止被申请人钱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薛某某及其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钱某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薛某某及其近亲属;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依法将裁定送达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协助执行。钱某某不服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复议。法院经复议后依法驳回钱某某的复议申请。
法官表示,家庭并非法外之地,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和稳定,司法机关和社会机构绝不会坐视不管。人身保护令一旦发出,被申请人必须严格履行。
法官同时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履行好家庭义务,树立良好家德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