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我市供水供气行业的价格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供水供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供水供气价格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供水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统一负责市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淮河以南地区城镇供水执行同一供水价格,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城镇供水价格执行单独定价。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执行城镇供水价格,施行同网同价。暂未施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区域,将执行农村自来水价格政策,并施行“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在供气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同样负责统一管理市辖区城镇供气价格,淮河以南地区居民和非居民价格将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管理。潘集区、毛集实验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价格联动机制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批准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则需要经过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改委按规定办理,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通知》还强调,供水供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局)将加强对供水供气价格的管理,并开展常态化价格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失信惩戒和查处。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市供水供气行业价格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市发改委表示,将继续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供水供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