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严)7月1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围绕文件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发布会上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目录是2020年制定的,时间跨度已有4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市公管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6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同步废止《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
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管理的项目共计15个类别,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为确保《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版目录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对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市本级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寿县、凤台县项目分别进入寿县、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区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各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应进场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落实《目录》内的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应进必进”原则落实到位。同时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据了解,凡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肢解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