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连星星)基层自治组织熟知地理和人情风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巨大优势。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与滁州市定远县某村村民委员会通力协作,完成了入户送达和案件调解工作,最终该案被告主动履行全部案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23年5月,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借款并承诺一周内偿还,但到期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更是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因王某对张某的身份信息并不了解,只知道其姓名、电话和大概住址,立案后张某又拒收诉讼材料,玩起了“消失”,案件陷入僵局。
法院干警前往王某提供的地址,寻找张某下落。经多方打听,最终找到张某所在的村委会。从村委会了解到张某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家庭成员和经济情况后,干警顺势邀请村委会成员一同上门调解。
面对张某的百般推脱和逃避,法官从证据、诉讼成本、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风险角度进行充分释明,使张某认清现实,明白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严重后果;村委会成员则从诚信社会建设、传统美德弘扬方面出发,配合法院督促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最终,在情与理的洗礼下,张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向法院人员致歉并当场履行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