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火灾 海事紧急救援

版次:03  2024年08月16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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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柏雪 通讯员 张翔)8月13日下午,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凤台海事处接到凤台水上派出所电话称,凤台海螺码头附近水域有一艘船名为“淮龙918”运输货物的船舶正冒着黑烟,疑似着火,希望海事部门出艇实施救援。

接警后,凤台海事处行动迅速,海事人员携带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立刻前往现场实施救援。到达现场后,海事人员发现该船舶发动机船舱内发生明火,海事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实施灭火,及时将正在燃烧的船用电瓶扑灭。同时,海事人员还仔细检查了船上其他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水上救援及时有效,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船上货物损失,该船船主对海事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救援给予了高度赞扬。

事后调查起火原因系高温天气下电瓶充电导致的自燃起火。为此,市海事中心提醒广大船主:近期高温天气下,请在船上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配备足数有效的消防设备,船员要对船舶开展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船舶船员安全。